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食用香料(或不加)、食用油、比重调节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组成的油相和由乳化剂、防腐剂,酸味剂,着色剂(或不加).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等组成的水相,经乳化、高压均质制成的乳化香精。乳化香精用于饮料、冷饮品(不含色素)和软糖等食品中作为加香、加色、加味和使之混浊(或仅使混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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