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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废止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7-03-01

标准摘要

本标准规定r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炯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中标分类:
ICS分类:
厨房设备 > 炉灶、工作台、烤箱和类似器具
发布日期:
1996-05-23
实施日期:
1997-03-01
废止日期:
2008-05-01
发布部门:
发布号:
废止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7年第7号(总第107号)
官方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石油气用具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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