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r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
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
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
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
d.每次炯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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