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肉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肉联厂及现有肉联厂之扩建、改建工程。现有肉联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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