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5℃~40℃温度下测定浓缩天然胶乳密度的方法。
本标准是为在不能直接称重或不能控制实验室温度的情况下利用密度测定来计算已测定体积的胶乳的质量而制定的。用于测定密度的胶乳样品中所含的空气数量必须与测定体积时所含的空气数量相同。因此,在取样前必须让胶乳静置至少24h,以便能除去气泡。测定密度时的温度最好能与测定体积时的温度相同,否则就必须进行校正。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天然胶乳以及合成胶乳、配料胶乳和预硫化胶乳,也适用于橡胶水分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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