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烟草成批原料取样的一般原则,用以评价一个或多个特征的平均值或不一致性。
本标准适用于成批烟叶(包括烤烟、晾烟和晒烟)和经过预处理的烟草原料(包括经过发酵、部分或全部去梗的原料,以及烟梗、碎叶、废料、再造烟叶)的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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