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含糖或淀粉的物质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及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制成的配制酒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蒸馏酒和配制酒中各项卫生指标的分析。
甲醇的检出限为0.02g/100mL。
杂醇油的检出限(以异戊醇和异丁醇计)为0.03g/100mL。
锰的检出限为0.50mg/L。
蒸馏酒系指体积分数为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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