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适用于试验试样的回潮率在6~12%的细绒锯齿棉和皮辊棉。
本方法适用于以箱内热称法标定回潮率的电测器。如使用符合本标准3.1所述电测器技术条件的棉花水分电测器,可在本标准附录A、B的范围内,将含水率换算成回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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