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
换传输。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
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
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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