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耕整机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三个等级的质量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动力不大于6kW,用于水田、旱田(土)犁耕、平整的各种单轮或双轮驱动以及有乘座或无乘座的耕整机的质量检测和质量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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