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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