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经干馏、熏烟冷凝和重烟冷凝物的分离精制所得的烟熏香味料。山楂核烟熏香味料主要用于液熏肉鱼、家禽和其他食品,起增香、调味、除臭、防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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