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腐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主要原料,酒酿、黄酒、白酒、食盐和白糖为主要辅料,经磨浆、成坯、培菌及微生物后期发酵的腐乳。不适用于以腐乳为原料,经再加工制成的、不具有腐乳形态的其他产品。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