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良好操作基本要求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
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生产单位。当本标准第4章的具体内容因生产单位养殖方式及其
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的生产单位可在满足第
4章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第5章的要求建立并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本标准可用于生产单位建立和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评定生产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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