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冻鱼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冻鱼糜、鱼肉、虾肉、墨鱼肉、贝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并在小于等于-18℃低温条件下贮藏和流通的鱼糜制品,包括冻鱼丸、鱼糕、虾丸、虾饼、墨鱼丸、墨鱼饼、贝肉丸、模拟扇贝柱和模拟蟹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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