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