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安全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采样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大田种植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中所指的灌溉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水、养殖业污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污水,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进行灌溉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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