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燃油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50万人口以上城市及张家界市的城建区。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以及装有四冲程或二冲程汽油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00kg,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二轮、三轮摩托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中的越野车、赛车及其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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