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肉、禽样品中24种有机磷农药(参见附录A)残留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和禽肉样品中上述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本部分的方法检出限为0.01mg/kg~0.02mg/kg(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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