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的水质采样、水样保存和分析方法,沉积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浮游植物和浮游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底栖动物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淡水渔业水域的水质、沉积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的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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