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功能区划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确立了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则、海洋功能区的分类体系、类型划分指标及其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及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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