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鸡肉中47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参见附录A)残留量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鸡肉中47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25mg/kg~0.3000mg/kg(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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