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3、4、7和第10章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
本标准规定了辊筒式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的一般安全要求、运动部件的防护、进料装置、操作位置、电控系统、吊装和搬运、安装和维修、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辊筒装置为主要旋转工作部件的各种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简称“辊筒式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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