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中4-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最大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镇生活污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不适用于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等处理后的工业废水进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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