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修改采用美国《食品用化学品法典》(FCC)第五版的技术规格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技术规格(JECFA,1999)。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为原料,利用解脂假丝酵母Candidalipolytica或Moniliellapollinis或类丝孢酵母Trichosporonoidesmegachiliensis经发酵转化为赤藓糖醇,再通过精制等工艺得到的赤藓糖醇晶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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