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相关内容:以县或乡(镇)为监测单元的生态环境指标的登记,以行政村为主的监测点位生态环境指标、监测样品、监测情况的登记、统计,评价与网上检索。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的登记、统计、评价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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