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31种酸性除草剂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糙米、大麦、小麦和玉米中二氯皮考啉酸、对氯苯氧乙酸、2-苯基苯酚、麦草畏、2甲4氯、2,4-滴丙酸、溴苯腈、2,4-滴、三氯吡氧乙酸、1-萘乙酸/NAA、5-氯苯酚、2,4,5滴丙酸、草灭平、2甲4氯丁酸、2,4,5-涕、氟草烟、2,4-滴丁酸、苯达松、碘苯腈、毒莠定、二氯喹啉酸、吡氟禾草灵、吡氟氯禾灵、麦草氟、三氟羧草醚、水杨菌胺、嘧草硫醚、环酰菌胺、氯甲酰草胺、喹禾灵、双草醚等31种酸性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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