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装有旋转料桶(以下简称料桶),容量≥5L且≤500L的立式和面机(以下简称和面机)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标准正式实施日期之后制造的和面机。
本标准所指的和面机不包括下述机器:
——行星式搅拌机(EN454);
——连续进料机;
——带有固定立式料桶的搅拌机;
一一由制造商研发的实验和试验装置;
——家用器具;
——自动装载和卸载装置。
注:和面机可用在食品生产厂和商店加工各种物料,如:面粉、糖、脂肪、盐、水和其他物料。这些机器也可用于其他行业(例如:药品工业、化学工业、印刷业),但本标准不考虑涉及这些行业的有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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