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薄板制件(以下简称板件),以及由板型钢(薄板、扁钢、轻型型钢、弯曲型钢等)组成的构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构件组合、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3mm的金属薄板制件及由厚度不大于5mm的板型钢组成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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