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及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的原则、诚信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和改进、评价与声明。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食品工业企业:
a)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管理体系;
b)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诚信方针;
c)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并作自我声明,寻求食品工业企业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审核(或注册)。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和食品相关的组织,包括:食品原辅料供应商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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