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盐的抽样、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包装标志检验、重量鉴定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供于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