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中氟乐灵、二甲戊乐灵、氨磺乐灵、仲丁灵、氨基丙氟灵、氨基乙氟灵、磺乐灵和异乐灵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和确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豆、大米、菠菜、生姜、苹果、西瓜、甘蓝、节瓜、茶叶、鸡蛋、猪肉和鸡肝中氟乐灵、二甲戊乐灵、氨磺乐灵、仲丁灵、氨基丙氟灵、氨基乙氟灵、磺乐灵和异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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