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原种生产中单株选择、株行(系)鉴定、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籼型杂交水稻“野败型”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和不育性类似“野败型”的新质源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以下简称为三系)原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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