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种羊场的场址选择、场区布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工艺和设备、建筑和结构、配套工程、粪污无害化处理、防疫设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农区、半农半牧区舍饲半舍饲模式下,种母羊存栏300只~3000只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种羊场(包括绵羊场和山羊场);牧区及其他类型羊场建设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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