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紫外线气体分析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仪器保证期。
本标准适用于连续测定混合气体中某一组分的不分光紫外线气体分析器(以下简称仪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仪器连接使用的样品处理系统或与仪器联用的记录仪、数据处理系统等。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