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可见分光光度计的产品分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光谱区为36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仪器”),与此波长范围相近的专用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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