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独立参比光束及独立参比样品池,主要光谱区为200nm~900nm,波长连续可调的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以下简称“仪器”),波长范围与此相近的双光束分光光度计也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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