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5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样品量为5ml时,用全扫描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6~5.0μg/L,测定下限为2.4~20.0μg/L;用选择离子方式测定,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2~2.3μg/L,测定下限为0.8~9.2μg/L。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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