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者证明其运作能力时应遵循的通用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被承认有能力从事标准样品的生产。
本部分适用于标准样品生产者建立和运行其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也适用于标准样品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确认和承认标准样品生产者的能力。
注:本部分不用于认证机构的合格评定。
本部分规定了标准样品生产应符合的管理体系要求,该要求是标准样品生产者总的质量保证(QA)程序的组成部分。
本部分涵盖了有证和非有证(non-certified)标准样品的生产。对非有证标准样品的生产要求不及有证标准样品严格,本部分规定了非有证标准样品生产的最低要求。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