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残留监控工作的基本程序、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计划的实施、结果传递、不合格结果处置、结果统计分析和报告、监督检查和控制措施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供人类食用的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全部可食用的动物组织以及蛋、奶和蜂产品等。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食典报订阅号
食典通服务号
客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