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饲料原料发酵豆粕的要求、采样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粕为主要原料(≥95%),以麸皮、玉米皮等为辅助原料,使用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批准使用的微生物菌种进行固态发酵,并经干燥制成的蛋白质饲料原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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