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种猪性能测定中心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场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设用地与场区布局、建筑工程与附属设施、防疫设施、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每批次同时测定种猪200头以上的种猪性能测定中心建设;测定能力在200头种猪以下的种猪测定站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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