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虾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dalidae)等虾为原料,经加盐蒸煮、干燥、脱壳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其他品种虾类原料制成的虾米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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