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缓释肥料登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氮缓释肥料、复合养分(氮、磷、钾)缓释肥料及用作掺混肥料原料的缓释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添加脲酶抑制剂或硝化抑制剂肥料及脲甲醛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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