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胶、铜氨、莫代尔、莱赛尔纤维、竹浆纤维等)与麻纤维混纺纺织品定量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纤维素纤维(如:粘胶、铜氨、莫代尔、莱赛尔纤维、竹浆纤维等)与麻纤维混纺纺织品的定量分析。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述两种情况:a)混纺产品中的麻纤维已经受到严重的化学降解;b)再生纤维素纤维存在不能完全去除的耐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致使其不能完全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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