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总铬含量的测定。当称样量为1g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25mg/kg,定量限为0.83mg/kg;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出限为0.005mg/kg,定量限为0.0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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