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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807-1987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废止

发布日期:1987-05-25 实施日期:1988-05-01

标准摘要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是指在劳动中,接触光敏物质(如煤焦沥青、氯丙嗪及其中间体、苯绕恩酮等),并受到日光照射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反应。

注:若需要正式出版文本,请底部扫码咨询客服。

代替标准

现行标准

修改单

国别:
中国
英文名称: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photosensitive dermatitis
中标分类:
ICS分类:
发布日期:
1987-05-25
实施日期:
1988-05-01
废止日期:
2017-03-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号:
废止公告国家标准委公告2017年第6号 点此查看此公告发布的标准
废止公告: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6号
官方来源: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
本标准无引用标准
本标准无被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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