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0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包括银(Ag)、铝(Al)、砷(As)、铍(Be)、钡(Ba)、钙(Ca)、镉(Cd)、钴(Co)、铬(Cr)、铜(Cu)、铁(Fe)、钾(K)、镁(Mg)、锰(Mn)、钼(Mo)、镍(Ni)、铅(Pb)、铊(Tl)、钒(V)、锌(Zn)。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验证后也适用于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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