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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