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9kg以下或不能独立坐稳的儿童使用的固定或折叠可躺摇椅的术语、定义、分类、安全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到欧盟供儿童使用的可躺摇椅,国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产品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也适用于符合ECE44规定、按使用说明能作为可躺摇椅使用的汽车座椅。本标准不适用于秋千式可躺摇椅。
如果可躺摇椅有几个功能或可以转变为另外的功能使用,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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