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赤潮灾害处理的原则、分类分级、处理程序、赤潮发展趋势分析预报、赤潮消除技术,以及赤潮灾害处理人员和设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处理,大型藻类大规模灾害性发生的处理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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